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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燃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厂电环境保护部、超低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排放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和以后并网运行的实行机组每千瓦时分别补贴1分和0.5分(含税)。

《通知》指出,支持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海南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电厂电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超低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排放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实行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支持机组类型。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增加的海南购电支出在销售电价调整时疏导。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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